法律问答

劳动关系证人有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2 10:1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关系证人的条件: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能正确表达意志、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 证人证言可以用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一般还需要附加提供更多的资料,例如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都是有效的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不只有证人证言才能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