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能否并用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2 10:3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可以并用。因违约行为造成侵权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违约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可以并用。民事损害赔偿遵守填平原则,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可以同用。损害赔偿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除此以外,还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