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存在,只有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后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并不存在自动离职或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员工“自动离职”后,在劳资双方均没有明确书面表示辞职或辞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其实并未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