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有几年诉讼期

起诉离婚
2022-12-02 12:2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后需要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离婚后的诉讼期是:
    1、因欺诈、胁迫,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2、因其他因素需要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其他诉讼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离婚诉讼期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需要六个月;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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