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四项义务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2 15:38: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的权利。
    (三)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