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刚办的那个不动房产证,我想加自己的儿子名字,可不可以?

房屋产权
2022-12-02 15:5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在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的,夫妻双方只需携带结婚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即可,经审查认为通过审核的,可以依法加上孩子的名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产证上可以加子女的名字,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可以到公证机关公证赠与子女房产的合同,再申请过户;可以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产证可以补加儿子名字。但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以及其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申请添加名字,并交纳工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登记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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