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2 16:3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上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效力待定合同还没有发生效力,对合同双方不具有约束力,可以被追认或被撤销;可撤销合同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出现可撤销事由,需要撤销合同,撤销后的合同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该合同未被撤销之前,该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待他人追认之后,即发生效力。其区别在于: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有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原则,当事人积极为申请变更。
  •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可以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一定的可撤销瑕疵,一旦认定,就不可补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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