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内容都有什么

工伤索赔
2022-12-02 17: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应该在什么机构?是什么样的流程?可以问问劳动局

  •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 职业病诊断资料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