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一定是欠钱的人。如果是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则是欠钱的人;如果是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之债中的债务人,则不是欠钱的人,是需要履行一定义务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