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原材料价格调整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约,对方不同意的可以起诉对方违约,由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价格调整造成
情势变更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
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