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时间应当在七日之内作出,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罚款金额较小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金额较大的则需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
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