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中的第三人怎么理解

工伤索赔
2022-12-02 20: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中的第三人的理解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应当由第三人来赔偿;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给劳动者赔偿;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就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因工伤导致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对于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同时获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