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1-06-30 10: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时候一些情况下,很多父母在婚前的时候就没有经过公证,然后就把房产赠与子女了,但是在法律的规定中,如果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就会依旧登记在父或母一方的,那么留置权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留置权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留置权适用哪些合同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

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

二、留置权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父母婚前未经公证将房产赠与子女,但是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仍登记在父或母一方的,房屋登记权属人将房子私自出售,受赠子女难以以赠与协议对抗善意第三人,房子难以取回,但可以请求出售方给予经济补偿。

三、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留置权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有关,找法网小编还给大家普及了一些有关于留置权方面的留置权适用哪些合同以及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对留置权了解地更加深入一点,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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