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留置权法定权利有哪些

房屋产权
2022-12-02 21:0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占有权。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
    2、收取权。留置权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
    3、使用权。留置权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有,留置标的物以及优先受偿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可以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留置权人的法律权利有:留置物占有权、优先受偿权、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物变价权。留置物占有权是指留置权人,可以对该物按照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继续占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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