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我国的法定物权有哪些

2021-06-21 11: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关于物权法定的规定,网友们又知道地多少呢?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的,那么我国的法定物权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我国的法定物权有哪些

一、物权移动的公示的方式

物权公示的方式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以民用航空器、船舶和机动车辆为客体的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占有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存在的外衣。

所谓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交付是让与动产的物权的公示方法。  交付与登记不同,登记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切变动形式的公示方法,而交付只能作为基于法律行为的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所谓让与,包括转让所有权与设定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交付包括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  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

物权法对各种交付方式有明确规定。

二、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能够引起物权复变动的民制事法律事实有两大类,一是物权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包括双方物权行为和单方物权行为,双方物权行为又称为物权契约和物权合同;一类是物权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包括生产、收益、继承、时效、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先占、添附、国家强制、标的物灭失、混同等等。

物权的变更,就是物权的主体、客体或者内容发生了变更,这是广义上的物权变更,其中主体的变更,其实就是物权的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可见,物权的转让也是物权变动的一种形态。

狭义上的物权变更仅仅指物权的客体或者内容发生变更,因为物权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应归为物权的产生或者消灭。物权内容变更主要是诸如物权的范围、方式等物权形态之变更,比如典期延长、抵押权担保债权的部分履行等。在物权变更中,也会使物权人和义务之间对特定物的支配关系发生变化。

三、我国的法定物权有哪些

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

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

物权法定原则,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

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关涉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影响物权的流转和交易安全。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我国的法定物权有哪些有关,从而我们可以知道法定物权包括物权的种类法定、物权的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的效力法定这四方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