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应是什么

2022-12-02 21:0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如下: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3、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3.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4.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  
    8.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主要大病报销、住院报销以及门诊报销。其中住院报销包括药品报销以及治疗费报销,药品报销需要参考本省的药品报销目录。门诊报销包括药品报销以及检查费用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一般来说,医疗报销只是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报销与是否为贫困户以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没有关系。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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