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安置协议书可以补吗?

拆迁补偿
2022-12-02 21:5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协议有效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安置协议生效后即一直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对方不履行的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守约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申请仲裁。补偿安置协议的性质属于民事上的合同,对于因此产生的纠纷,只要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守约方可以依法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不履行的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安置地转让协议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确实前述任一因素,该协议导致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