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转让股东或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受让方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股权转让
2022-12-02 23: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您可以依据股东合同解决
  • 您好,按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有效,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公司应当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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