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可以变更吗

2021-07-1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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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一般在对方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才会采取留置,比如去修车、修手机,修好之后不支付相应金额,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留置权可以变更吗,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留置权可以变更吗

一、留置权可以变更吗

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因此可以随着债权的转让一起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有哪些特征

1、从属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以受偿。

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全部留置财产行使权利,不受债权分割或者部分清偿以及留置财产分割的影响。当然,为了公平起见,依据民法典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债权人留置的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而不应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全部动产

三、留置权的成立是怎样的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从上文我们知道,留置权具有从属性要和债权一同产生的,也就是说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留置权也会一并转让给其他人,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介绍的留置权可以变更吗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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