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的抗辩方式:
1.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原告的债权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提交相应证据。
3.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间借贷案一般六个月内下判决。找法网提醒您,民间借贷起诉属于民事诉讼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在立案之内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该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