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