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的什么

著作权
2022-12-03 10:0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与原、被告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告是指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向其主张民事权利,并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第
    一、二款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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