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询问证人,证人可以拒绝出面吗?证人有不满一岁的孩子,可有权利选择询问地点吗?还有哪些其他权利

2022-12-03 10:5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中证人的条件: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且能够正确表达、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而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担任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刑事诉讼法中证人的条件:
    1、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2、并且能够正确表达、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
    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担任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证人的法定条件: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能够正确表达、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而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则不能担任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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