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私自卖房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
2022-12-03 12:4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私自卖房的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性质来判断。如果丈夫在婚内私自出卖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的,则该卖房合同是无效的,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可以证明该房产属于丈夫一人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二人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则丈夫私自卖房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有效。即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的,且该处分行为已经登记的,该行为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有效,但在夫妻之间无效,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处分人主张损失赔偿。若该房产系出卖人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干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