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委员会业主父母可否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

业主维权
2022-12-03 15: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2、人数为5至11人;
    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
    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如下:
    1、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3、委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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