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次,对于是否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的问题,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内地居民办理
结婚登记,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但有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件。根据《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当申请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提交临时身份证时,登记机关也应该为之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