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对动产物权占有改定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
2022-12-04 03: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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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占有改定是指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占有改定的概念: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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