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父母在我婚前给我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我名下,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商定把房子给了我的孩子,现在我的父母能不能把房子收回来?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4 08:2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出钱买房能否收回要根据父母所出资金的法律性质来决定。一般情形之下,父母出钱买房的资金性质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为赠与,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完成赠与才为生效,该买房资金赠与后归受赠人所有,所有权发生改变,且受赠的房产登记于受赠人名下,这种情况之下买房资金父母一般是无权要求收回的。
    第二种为借款性质,即由父母借出资金给子女买房,此情形下双方形成法律上的借贷关系,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偿还借款,但无权要求收回房产。第三种性质为由父母出资,将所购房产登记于子女名下,即所谓的挂名买房,房产所有权归父母,此情形下父母是有权要求收回房产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离婚前把钱给子女买房不是一定为父母的共同财产的。如果该房屋登记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已经登记于子女个人名下的,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前把钱给子女买房不一定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父母双方的名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产证登记为当事人的名字,就对该房产有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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