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样板房与商品房不一致,且已知情两年,还可以退房么,

房屋买卖
2022-12-04 12:2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样板房和实际到手的房子不一致一般不可以退。样板房仅是作为买卖房屋时的参考,应当允许样板房与所购房屋因楼层、位置等不一致而有差异,双方明确约定样板房应与购买房屋完全一致的除外。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一般不能退房。开发商应当保证房屋的户型结构、质量和装修等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样板房仅作参考的,购房人对差异应当有合理的预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一般不能退房。开发商应当保证房屋的户型结构、质量和装修等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样板房仅作参考的,购房人对差异应当有合理的预见。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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