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商投资公司申请股权转让需要材料

投融资
2022-12-04 12:2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
    4、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申请书;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