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条丢失公证处可以公证吗

2022-12-04 15: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条可以公证。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但是当事人提供的欠条等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充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签订欠条之后可以进行公证。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但是当事人提供的欠条等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充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欠条弄丢了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欠款关系存在。法定证据种类有: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