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商家给我寄了个快递,保价了,我没有当面验收,过几分钟后,打开,东西坏了,我可以申请理赔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2-04 15: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过程中,货物被损坏的,由快递企业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第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 寄快递东西损坏了的,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民法典物流签字后发现货物损坏的,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破损非您本人造成的。在收到货物时没有检查,直接收货,后又主张物品损坏的,比较难获得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
    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快递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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