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用彩礼钱买车离婚的分割:在婚姻登记前女方用彩礼钱购买的车辆,应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则仍是女方个人财产,男方不能参与分割。如果彩礼钱是婚后获得的,用彩礼钱买的车辆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车辆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让法院予以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