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厦门XX上班路上被小轿车追尾,判责任同等。本人有每月定期交五险一金,住院20天,从出事到恢复工作停了2个月,这样可以报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2-12-04 20:1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若被认定为工伤的,且用人单位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如果员工是公司的驾驶员,或员工受单位安排开车去处理公司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即使员工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因为这是履行职务中的交通事故,这一情景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职工应当立即告知单位并前往医院就医;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和伤残等级后,则及时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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