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口头辞职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4 20: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口头辞职的,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并且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那么就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的,也不出具证明的,那么无效,劳动者此时必须提前三十天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劳动者处在试用期,或者单位具有克扣工资等严重侵权的行为,则口头辞职有法律效力。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的,到期就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单位没有重大的过错,且劳动者过了试用期的,则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到期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或者单位严重侵权其合法权益的,则劳动者口头离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劳动者过了试用期,没有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没有严重的侵权行为的,则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来离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