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有哪些区别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5 09:1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含义不同、用途不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而非格式合同是需要经当事人协商之后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的订立仅需要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对方签字;格式合同属于定型化,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制定格式合同的条款一方,往往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区别为含义不同、程序不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一种合同。而非格式合同一般经过当事人之间互相协商之后才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