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产假98天,陕西省计生政策可延长60天,但是生育津贴按98天来计算,请问延长的产假60天的社保部分是否需要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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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98天。但各省市可以延长产假的时间,一般是延长15天左右。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特殊
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
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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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可以延长。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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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满足条件的可以延长。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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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