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大会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05 15: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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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大会具体类型如下:
    1、法定股东大会,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
    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3、临时股东大会,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股东大会具体类型:

    1、法定大会,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

    2、年度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3、临时大会,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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