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属于逾期交房:开发商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开发商一房二卖或多买,致使在
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