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了解下贷款合同的问题

金融借款贷款
2022-12-05 19:0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一般自双方约定一致时成立。但实践合同除外,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贷款合同签了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情形下合同成立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法律规定,金融机构或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向金融机构贷款,自然人在贷款合同没有签字,合同就不会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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