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业秘密有哪些构成要件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5 19: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所持有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该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即是不为公众所知的;效益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可以为所有人创造经济价值;保密性,即是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为:
    1、属于企业没有公开的秘密,社会公众不知悉;
    2、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可以为权利人创造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权利人采取了防止涉密信息泄漏保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
    1、特征要件。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要件;
    2、实质要件。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3、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

    法律依据: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