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有没有事实收养关系一说。请问,有没有事实收养关系一说如果拿不出合法的收养关系证明能继承遗产吗?

2018-08-03 05:1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收养关系怎么办理?
    一、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办理条件
    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解除收养关系所需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三、解除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 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开始,遗产就可以进行继承分割。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当事人可以申办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
      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
    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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