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单位没有高温补贴

2022-12-06 10:3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公司不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询问理由,要求其及时发放;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去投诉、去申请调解、或者是去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依规定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劳务派遣的被派遣劳动者有高温津贴,高温补贴标准是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与用工单位的职工享受一样的补贴标准。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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