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小孩的法定条件:
1、如果被
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
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