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A,我和朋友一起买了一辆出租车,车户口过在他的名下。请问两个人签写的合同没有公正是否有效?

2019-04-25 12:4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租车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确定。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此外,签订租车合同,不禁止与私人签订,不需要备案。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未签订合同付的加盟费可以要求退款的。
    加盟费的定义:
    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加盟费成立的条件: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
    1、被特许人(加盟方)交纳加盟费是为了获得特许经营权。加盟费可以说是加盟者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有了这种特许经营资格,加盟者才得以实现资本的积累。
    2、特许人首先应有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资源,必须对被特许人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3、被特许人开业后,特许人仍需与其保持密切联系,继续提供支持与帮助,促成其成功经营。
    可见,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需要得到特许人的持续服务这个加盟费才能成为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