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七级伤残怎样赔偿,没有劳务合同,但雇佣关系己有好几年。

2019-04-25 12:53: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张某可以要求A和B承担赔偿责任。
  •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根据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七级工伤应获得如下赔偿:
    2.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收入工资计算,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
    4.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收入工资计算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
    5.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25个月的本人工资;(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收入工资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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