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有:
1、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之前;
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4、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5、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6、受赠人违法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者
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者法定
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