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

劳务派遣
2022-12-06 19: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工如果要辞职的,需要与派遣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在派遣单位具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时,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情形:协商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无过失性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决定解除;或者派遣员工因派遣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不为其缴纳社保费用而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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