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债人死后其债务是否需要由妻子和子女偿还

债务追讨
2022-12-06 20:3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死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其债务,如果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其与配偶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父亲欠债死后其子女需要偿还,但是只需要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其子女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债务人死亡的,如果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其与配偶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果其为个人债务的,可以要求其继承人就其所基础的遗产为限予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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