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人工流产的,也可以休产假。如果是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有15天;如果是满四个月流产的,则产假有42天。职工在休假期间可依法享有生育津贴或者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
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